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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5-12-17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属各中小学校,局直属(二级)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少年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少先队工作、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雨花教育实现 “美丽教育”梦想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让每个孩子快乐自主、全面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少先队工作、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少先队工作,落实少先队的根本任务

1. 少先队的组织定位。少先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预备队,是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和精神素质培养的大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

2. 少先队的根本任务。少先队要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抓好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和精神素质培养,发挥少先队员自主性,放手锻炼少先队骨干的自主活动能力,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好全面准备。

3. 少先队工作的总体目标。全面融入党团队组织意识相衔接的总体进程,融入新时期素质教育的总体格局,深入推进雨花教育改革,不断创新发展,少年儿童对少先队组织的光荣感、归属感不断增强。少先队活动符合儿童兴趣、适应时代发展,少先队活动的群众化、社会化、信息化、国际化和少年儿童对少先队活动的参与度、认同度不断提升。协同政府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实事项目全面落实,少先队与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格局不断巩固。少年儿童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积极构建基层少先队工作保障体系,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 全面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直属(二级)事业单位、各中小学校要更加自觉地重视少先队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好少先队工作。在研究制定涉及少年儿童工作的政策时,要认真听取少先队组织意见。支持局团委建立辅导员培训班,为基层少先队组织服务。支持帮助少先队解决组织建设和教育工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少先队工作人才培养,为少先队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各中小学校一把手定期参加少先队活动,研究推动少先队工作。

5. 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直属(二级)事业单位,尤其是各中小学校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时,把少先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督导评估工作范畴,将少先队工作情况作为衡量中小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完善辅导员工作考评机制。

6. 保证少先队工作经费。各中小学校要确保少先队工作和少先队标准化队室的阵地建设经费,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少先队工作提供保障。

7. 坚持和规范少先队的组织生活。各中小学严格按照队章建立少先队组织。初中、小学每年召开一次少代会。少先队员在辅导员指导下自主管组织,自主搞活动。规范少先队小干部民主选举和轮换制度,组织开办队长学校,放手锻炼少先队小干部自主活动能力。规范少先队标识和入队、离队、中队会、大队会、少代会等少先队组织生活。坚持开展少先队基本知识教育。

8. 夯实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区艺体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教育基地,向少年儿童免费开放。完善校内阵地,将学校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少先队社团活动阵地等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局团委要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全区中小学校少先队阵地建设标准,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实施;扶持薄弱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保证少先队工作顺利开展。各中小学校要确保有1个标准化队室,有红领巾广播站、中队角、红领巾书屋、板报、队报、宣传窗等,并为大队和每个中队订有一报(《中国少年报》)两刊(《辅导员》杂志等),不断完善和规范鼓号队、红领巾电视台等少先队阵地建设。

9. 推进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各中小学校要落实教基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2012〕3号)文件精神,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保证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其中小学1年级至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小学3年级至初中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将少先队活动课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建立少先队活动课教研组,建立健全教研制度,保障教研经费。结合各自学校特色,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少先队活动。小学大队活动每学期至少2次,中队活动课每学期不少于16次,小队活动经常开展。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有表彰。

10. 加强中学少先队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优入团”工作,将获得市、区级以上荣誉的优秀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作为团的发展对象,使优秀少先队员在共青团的正确引导下锻炼成才;入团队员要保留队籍,留队带队,发挥团队员在队内的先进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离队仪式和入团宣誓仪式,发挥仪式教育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学少先队员的身心特点,中学新生入学可举行换戴大号红领巾仪式;广泛建立少年团校,加强对中学少先队员入团前的教育和团队衔接工作。

三、建立一支职业化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全面提升少先队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能力和水平

11. 建立和完善少先队辅导员选拔、配备制度。区教育局设置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由局团委副书记担任;学区少先队辅导员,可由中心校大队辅导员兼任;中小学校设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在优秀的在编教师或学校中层管理人员中选配和使用;超过24个中队的大队,可以增配一名副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任课教师兼任。学校大队辅导员由区教育局统一任命,任期内,除特殊情况(如工作调离、身体健康等原因),各学校不能随意调整,如果确需调整,需报请局学生科、人事科批准,做到随缺随补。

12. 认真落实少先队辅导员的待遇。按照省、市要求,要保证辅导员基本工作时间,大队辅导员兼课量不能超过全校语文、数学等主干课程教师平均课时量的50%,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时间至少要占工作量的三分之二,超过课时按超额工作量对待,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1课时。在职称评定时,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畴;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重要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落实学校大队辅导员享受中层行政待遇,并纳入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培养队伍中。

13. 重视提高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新上岗大队辅导员必须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岗位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局团委负责对大队辅导员及骨干中队辅导员进行年度全员培训;学校少先队组织每期要开展4次以上中队辅导员培训。区教科中心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安排,保证时间、经费和场地,辅导员每学年参与的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36学时。

14. 做好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局团委要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志愿辅导员配备方式,并纳入志愿者整体管理体系,调动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力争每个少先队大队至少有两名以上志愿辅导员。

四、切实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形成“三位一体”共同支持少先队工作、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格局。

15. 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区教育系统各基层党支部要把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机制作为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指导、检查少先队工作的制度。推动少先队教育和学校教育融合发展,形成少先队发展依托学校教育,学校教育用好少先队教育的良好格局。

16. 切实履行“全团带队”的职责。局团委要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把少先队建设纳入团建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初中团队一体化建设,完善“队为主体,团为核心”的组织体制。定期研究少先队工作,主动整合团内资源、汇聚全团力量,共同关心,推动少先队工作科学发展,帮助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17. 完善“三位一体”工作保障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把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三位一体”保障合力,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娱乐、安全、心理需求,关爱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发挥少先队在少年儿童教育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关注少年儿童心理活动和精神世界;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障少年儿童和孤儿等特殊少年儿童群体的帮扶,使他们感受到少先队组织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18. 适应新媒体发展,引导全社会共同支持少先队工作,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广泛应用新媒体,积极培育网上工作力量;少先队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要积极开展网上工作,建立网上辅导员队伍。在网上开展“寻找最美少年”“最美少先队员”等活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正面引导。善于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支持少先队重要工作和活动的宣传。积极支持少先队文化传播,推广面向少年儿童的文化产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为少年儿童办实事、做好事,形成全社会更加关爱少年儿童的良好氛围。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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